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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国际经济文化交流中心章程


第一章     总则

 

第一条  江西省国际经济文化交流中心(英文名称:Jiang Xi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Cultural Exchange Centre,缩写为JXIECEC;以下简称“江西中心”)是江西省从事国际经济文化交流的独立的全省性民间社会团体,具有社团法人资格。

第二条  “江西中心”的宗旨是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通过广泛的国际间和地区间的文化、艺术、科技、学术、旅游、体育、卫生、经济等交流活动,加强本省同世界各国、各地区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合作,为统一祖国和促进世界和平作出贡献。

第三条  “江西中心”接受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指导,接受江西省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,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

第二章  业务范围


第四条  业务范围:

(一)开展国际间和地区间的文化、艺术、科技、学术、旅游、体育、卫生、经济等交流、研讨活动;

(二)开展国际间和地区间的文化、艺术、科技、学术、旅游、体育、卫生、经济等考察、服务工作。


第三章   理 事 会


第五条  本团体设理事会,其职权是:

(一)  制定和修改章程;

(二)  审议理事人选;

(三)  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(四)  决定终止事宜;

(五) 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第六条  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 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;特殊情况也可采取通讯形式进行。

           第七条  理事会每届五年,理事可连选连任。特殊情况也可提前或延期换届。理事因工作变动,其空缺由理事单位按入会程序自然递补。

第八条  本团体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任期五年,最长不得超过两届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。

第九条  本团体由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。

第十条 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 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

(二) 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
(三) 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
第十一条 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;

(一) 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
(二)  协调各分支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
(三) 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常务理事会决定。

(四)  决定办事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
(五) 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
第十二条  理事会由理事组成、理事长会议根据各界推荐名单,并征得本人同意,聘请海内外热心于国际经济文化交流工作,有社会影响、学术声望的专家、学者和各界知名认识人士理事。

第十三条  理事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参加本团体的活动;

(二)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

(三)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四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十四条  理事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
(二)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;

(三)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

(四)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
第四章   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

           第十五条  本团体经费来源为政府拨款。

第十六条  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理事中分配。


第五章  章程的修改程序


第十七条 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,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理事会审议。

第十八条  本团体修改的章程,须在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。


第六章   附则


第十九条  本章程经20169月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。

第二十条  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。